週五, 19 八月 2016 00:02

北二高鶯歌段用地徵收爭議,蘇有仁:只有在地議員才能幫助在地鄉親!

為民眾爭取權益常常是一條漫長的路,尤其對凡事都要「依法行政」的公部門而言更是難上加難,因為公部門有年度預算限制,也不可能隨便就大開方便之門,否則必然會惹來貪污瀆職嫌移,當年有仁與鄉親爭取提高北二高徵收補償金,就花掉了將近一年的時間,這才終於讓縣府、高公局同意比照其他鄉鎮的標準,給予已經徵收的業主補償金。

 當初高公局興建北二高時,由於鶯歌鄉親比較「聽話」,鶯歌地區業主的土地也較早被高公局所徵收,至於大溪等地區的用地則是稍晚於鶯歌徵收,但一來一往徵收費卻出現了巨大的價差。

 原來,鶯歌地區的土地因為在查估標準上被列為窪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僅500元,不僅比鄰近的三峽、樹林兩鎮還低,甚至還比桃園縣的大溪中庄地區還少了330元,引發業主群起抗議甚至阻撓施工,工程進度也因此嚴重落後。

鶯歌業主抗議徵收費過低,但高公局卻認為是於法無據

 有仁認為,政府辦事如有缺失或損及民眾權益,就應速謀補救,免招民怨。為此有仁也持續奔走縣政府、縣議會及高公局協調,希望能讓整個徵收糾紛獲得圓滿解決,但卻碰了不少釘子。

 高速公路局由交通部所管轄,並非台北縣政府的一級機關,以縣議員的條件要讓中央單位收回成命,幾乎難如登天;更何況,北二高用地早已在76年間合法辦理徵收,業主要在徵收2年後要求重新評定補償價值提高徵收金,根本就是於法無據,更一度被認為希望渺茫。

 但在有仁及其他地方人士的全力爭取下,原本看似不可能鬆動立場的高公局,最終態度也終於軟化,台北縣政府地政局地價評議委員會也同意重新評議。

在有仁的全力協調下ˋ,完成幾乎是不可能任務的重新評議公告地價,並獲地評會通過



 在有仁30多年漫長的民代經歷中,北二高徵地案算是一個相當特殊的案例,雖然對抗的是上級的中央單位,但只要能夠將事實攤在陽光下,把「理」說得清楚,就能得到共鳴,甚止獲得更多的貴人相助,協助解決問題。

 另一方面,在當年這樁吵得火熱的北二高鶯歌段用地徵收案中,也只有在地的議員蘇有仁從頭到尾一路關心,真正捍衛鄉親權益,卻少有其他地區議員出面「讚聲」義挺,這也凸顯了唯有在地議員才會真正關心在地鄉親權益的重要性。

 畢竟,遠水救不了近火,遠親終究比不上近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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