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02 四月 2016 15:12

鶯歌鎮志:【第四卷 經濟篇】第四章 都市計畫與建設

第四章  都市計畫與建設

 

第一節  都市計畫

 

 都市計畫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1]本鎮部分地區於民國59年(1970)開始實施「鶯歌都市計畫」,民國74年,再有「鶯歌(鳯鳴地區)都市計畫」實行。以下,分別就兩計畫之內容,及通盤檢討計畫作敘述。

壹、鶯歌都市計畫

本計畫係於民國59年12月31日公告實施,其後於民國71年9月10日公佈第1次通盤檢討案,民國86年11月17日公佈第2次通盤檢討案,其間又有若干次變更計畫案。茲敘述如下:

一、原始計畫[2]
(一)計畫地區範圍

 西及北面以小丘為界,東至現有鐵路平交道,南迄大漢溪,形成一三角形,面積總計為427.44公頃。(按:範圍約為今日之東鶯、西鶯、南鶯、北鶯、中鶯、同慶、永昌、永吉、建國等里,及南靖、尖山、二橋、二甲部分地區)

(二)計畫年期

 自民國57年至82年,計25年。

(三)計畫原則

 鶯歌為工礦業市鎮,都市實質建設應一方面適應今後工礦業發展之需要,另一方面應與社區生活作適當之配合。

(四)計畫人口

 根據臺北基隆都會區域計劃之人口推計與分配,計畫人口訂為40,000人。

(五)計畫構想

 1.市鎮中心:將現有鐵路車站改建於鐵路線之北面,成為本鎮交通中心,於其北面設置行政及公共建築,以東面之舊市區為商業中心,3者合成一市鎮中心。

 2.工業區:除原有工業較為集中之處得保留3工業區外,主要工業區設於鐵路大彎以內及尖山北面。

 3.住宅區:分布於鐵路線南北,鐵路以北計劃為3個鄰里單位,鐵路以南分劃為2個鄰里單位,每1個鄰里單位設置國民小學、鄰里商業中心及鄰里公園。此外並設國民中學2所及高中1所。

 4.遊憩設施:以尖山為鎮公園,此外並設運動場,溪兩側綠地,及鄰里公園等。

 5.道路系統臺北經本鎮至桃園及由本鎮通三峽之道路為本鎮之幹線道路,相交於商業中心之西側,鎮內主要以下道路則自上述兩幹道路分歧,成1系統,與鐵路平交道處均改設立體交口。

 6.計劃區內土地利用分配,請參見表4-4.1:

 7.計劃區域內規劃之道路系統,請參見表4-4.2:

 8.計畫區域內規劃之學校用地,請參見表4-4.3:

9.計畫區域內規劃之工業區用地,請參見表4-4.4:

10.計畫區域內規劃之商業區用地,請參見表4-4.5:

二、第1次通盤檢討計畫[3]

(一)計畫地區範圍檢討

 依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本檢討地區內計畫住宅區之實際發展面積,尚未達到「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所規定之90%,故不辦理擴大都市計畫,仍維持原計畫範圍。

(二)都市性質及發展檢討

 依都市發展情況調查,及北區區域計畫之指導,本檢討地區原規劃都市性質無須調整,惟發展時序較附近地區稍微落後。

(三)計畫年期及集居規模檢討

 依北區區域計畫分析,鶯歌地區人口成長將較穩健且能持續發展,至計畫年期之末期(民國85年),始能全面開發,配合北區區域計畫,將計畫年期延至民國85年,並依縣都委會決議本地區人口改為3萬人。

(四)土地使用計畫檢討

 1.道路系統:原計畫都市發展模式頗能適應本地區未來發展需要,公共設施及道路系統之規劃亦能符合現代規劃技術,依北區區域計畫之指導,本檢討地區之發展模式原則上不予變更,僅配合發展需要作局部修正。

 2.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實際發展面積未達原計畫面積80%者不予檢討。

 3.商業區:原計畫商業區面積不足,應酌予增設。

 4.工業區:本地區之工業區應設為乙種工業區。

 5.遊憩設施:各項遊憩設施用地面積均超過規定面積。惟原計畫缺乏兒童遊戲場,可將位置適中較小之鄰里公園用地闢為兒童遊戲場。

 6.學校用地:國中、國小用地均高於檢討標準,惟高級中學之規定標準偏高,依本地區未來發展,原計畫面積應尚敷使用。

 7.市場用地:超過標準。

 8.機關用地:超過應有用地面積。

 9.停車場:本地區道路之計畫寬度在10公尺以上,可供路邊停車,未來停車應不致構成問題,若有需要可利用其他用地立體使用,促進土地之有效利用。

 10.綠地:符合實際需要。

(五)土地使用面積

 通盤檢討後的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請參看表4-3.1。

 

三、第2次通盤檢討計畫案[4]

 鶯歌都市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計畫,係於民國80年7月24日起共30天,公開徵求意見。民國82年12月15日起共30天公開展覽,民國82年12月18日與83年1月10日,兩次假鎮公所舉辦公開說明會。最後於民國86年3月5日經臺灣省都市計畫委員審查通過,於同年11月17日公佈實施。說明計畫摘要如下:

(一)計畫年期及集居規模檢討

 依北部區域計畫,計畫目標年期延至民國94年,現有人口數較計畫推估為低,惟為配合計畫年期之調整,並考量北二高與中山高之內環線通車後可能引進之人口,及配合本計畫區新劃設之外環道路用地之取得,而變更增加部分住宅區之可容納人口,酌予調整計畫人口為6萬3千人,計畫人口密度為每公頃386人。

(二)都市性質及發展檢討

 依臺北縣綜合發展計畫,鶯歌鎮未來空間發展角色,以生產製造中心及觀光休閒場所為主。未來發展方向,包括成為臺灣陶瓷藝術發揚中心,引進高級技術研發人才與藝術創作人才;成為陶瓷工業城,藉由陶瓷工業開創鶯歌永續之產業實力與經濟命脈。

(三)土地使用計畫檢討

 1.住宅區:計畫面積為120.49公頃,除市鎮中心已發展外,逐漸往市街中心之西面發展。大致上,鐵路以北之住宅發展較為快速,以南部分則多未發展,實際發展面積為78.28公頃,使用率為64.97%。為考量北二高與中山高之內環線通車後可能引進之人口,及配合本計畫區新劃設之外環道路用地取得之需要,酌予增加住宅區。

 2.商業區:計畫面積為11.50公頃,除沿街部分已發展作為商業使用外,其餘大部分仍作為住宅使用,實際發展面積為9.58公頃,使用率為83.30%。為配合新增加之住宅區,酌予增加商業區,以符實際需要。

 3.工業區:計畫面積為63.91公頃,實際發展面積為51.25公頃,其使用率為80.19%,依檢討辦法規定,工業區應依實際需要檢討。本工業區區為良好,交通便捷,為方便設廠並提供就業機會,除配合其他土地使用之實際需要而變更為工業區者外,餘均宜維持現有計畫。

 4.倉儲區:計畫面積2.26公頃,實際發展面積為1.76公頃,其使用率為74.58%,本倉儲區區為良好,交通便捷,為配合提供車站倉儲需要,宜維持現有計畫。

 5.保存區:計畫面積6.44公頃,為鶯歌石及東陽宮觀光大廟使用,使用率為100.00%,其中鶯歌石附近地區之古蹟保存區為符合規劃原意並加強保育利用與管理,變更為景觀保護區,餘仍維持現有計畫。

 6.農業區:計畫面積65.74公頃,多做農業使用,依檢討辦法規定,農業區應依實際需要檢討,除本次檢討需配合實際需要變更者外,餘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7.行水區:計畫面積9.78公頃,依檢討辦法規定,行水區應視實際需要檢討,故本次檢討需配合實際需要變更者外,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8.保護區:計畫面積52.01公頃,多為林地使用,依檢討辦法規定,行水區應視實際需要檢討,故本次檢討需配合實際需要變更者外,餘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四)公共設施檢討

 1.機關:機關用地6處,面積2.71公頃,因丈量誤差,重新丈量後面積2.56公頃,目前均未闢建。依檢討辦法規定,機關仍應按實際需要檢討,經檢討用地仍應保留,以供未來使用之需要,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2.學校:國小用地5處,面積12.74公頃,其中文小三已供建國國小使用,文小五已供鶯歌國小使用,文小八供二橋國小使用,文小二、六仍未闢建。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需國小面積超出現有計畫面積0.40公頃,因顧及區內學齡兒童就學需要,已列入第1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故仍宜維持現有計畫。國中用地2處,面積8.26公頃,其中文中四已供鶯歌國中使用,文中七尚未開闢,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國中用地面積為9.95公頃,現有計畫不足1.69公頃,為配合未來發展需要,於新劃設之都市發展用地內,予以劃設補足。高中用地1處,面積4.50公頃,尚未開闢,為配合未來發展需要,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3.公園:計畫公園用地5處,面積7.16公頃,均未闢建。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公園用地面積為11.03公頃,現有計畫不足3.87公頃,除體育場面積1/2可併入公園面積計算外,另於新劃設之都市發展用地內,予以劃設補足。

 4.體育場:計畫體育場用地1處,面積3.35公頃,尚未闢建使用。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體育場用地面積為5.04公頃,現有計畫不足1.69公頃。依北部區域計畫指導,本鎮宜設置綜合性之體育場,惟因現有體育場尚未開闢使用,下次通盤檢討計畫時視發展情形再作適當考量,故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5.兒童遊樂場:計畫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6處,面積2.41公頃,均未闢建。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為5.04公頃,因現有都市計畫地區增設不易,故除計畫區之公共設施作多目標使用外,得另於本計畫區新劃設之都市發展用地擬訂細部計畫時,再予以劃設補充。

 6.市場:計劃零售市場5處,面積1.09公頃,其中市一已闢建,餘均未開闢。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零售市場為顧及地方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且係配合鄰里單元劃設,故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7.停車場:計畫停車場1處,面積0.15公頃,因丈量誤差,經重新丈量後面積0.22公頃,尚未開闢。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需停車場1.73公頃,現有計劃不足1.51公頃,因為配合未來發展需要,於本計畫區新劃設之都市發展用地內,予以劃設補充,並配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作多目標使用,以補充該用地之不足。

 8.加油站:計畫面積0.21公頃,因現有計畫漏列1處,經補正後合計面積為0.34公頃,現部分已依計畫闢建,且尚敷需要,故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9.綠地:計畫面積2.37公頃,尚未開闢。依檢討辦法規定,綠地應按自然、地形或其他設置目的檢討之。因本計畫區綠地配置尚稱妥適,故除本次檢討須配合實際需要變更者外,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10.變電所:計畫面積0.18公頃,現已開闢使用。依檢討辦法規定,變電所應按實際需要檢討,因係配合實際需要劃設,故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11.電路電塔:計畫面積0.18公頃,現已開闢使用。依檢討辦法規定,變電所應按實際需要檢討,因係配合實際需要劃設,故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五)交通系統檢討

 1.高速公路:現有計畫之高速公路用地已開闢完成,以銜接本省南北交通之大動脈,並分擔負荷量過大之中山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故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2.一般道路:現有計畫之幹線道路均為現況之聯外道路,故仍宜保留,而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出入道路亦已部分開闢,計畫面積36.78公頃,現已使用面積8.06公頃,其使用率為21.91%。依檢討辦法規定,道路用地應按交通量及道路設計標準檢討。因為疏解下北二高三鶯交流道經三鶯大橋,及計畫中環河快速道路通往桃園八德方向之過境性交通量,新劃設1條30公尺寬外環道路,並於新劃設之都市發展用地內,配設20、15及10公尺寬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出入道路。

 3.鐵路:現有計畫之鐵路用地係依據現況及實際需要而劃設,故除本次檢討需配合實際需要變更者外,仍宜維持現有計畫。

(六)土地使用面積

 通盤檢討後的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請參看表4-4.1。

 四、都市計畫現狀

 本計畫自第2次通盤檢討計畫,至今已有13年之久,近年來,鎮公所新開闢之公園、道路並不少。至民國96年底為止,本計畫區內人口數為41,728人,距6萬3千人計畫人口,尚有段距離。已完成計畫道路長度為26,578公尺,車行路面面積為425,007平方公尺,公園綠地面積為33,500平方公尺。[5]

 

貳、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

 本計畫係於民國74年3月5日公告實施,其後於民國80年11月11日公佈第1次通盤檢討案,其後又有若干變更計畫案。茲敘述如下:

一、原始計畫[6]
(一)計畫地區範圍

 東至縱貫鐵路及鶯歌都市計畫範圍線,南以德昌街南側約3百公尺處為界,西至臺北、桃園縣為界,北接桃園(大林地區)都市計畫區,計劃面積為220.00公頃。

(二)計畫性質

 本計畫區之計畫性質屬工業居住型都市。

(三)計畫年期

 自民國71年至民國民國95年,計25年。

(四)計畫人口

 推估至民國95年之計畫人口為2萬人。

(五)土地使用計畫

 1.住宅區:就永和街以北農地及現有集居地區,酌予規劃為住宅區,面積共103.31公頃。平均居住密度約每公頃240人。

 2.商業區:將鶯桃路兩側現有商業使用地區酌予集中劃設為商業區,計畫面積共 40.51公頃。

 3.工業區:將計畫區內現有工廠酌予保留劃設為工業區,計畫面積供40.51公頃。

 4.農業區:將都市發展用地外圍土地劃設為農業區,計畫面積為33.23公頃。

 5.計劃區內土地利用分配,請參見表4-4.6:

 (六)公共設施計畫

 1.機關:劃設機關用地3處,機一及機二均供鄰里辦公室、派出所、郵局及其它公共建築使用,機三供陶瓷技術輔導中心使用,計畫面積共1.42公頃。

 2.學校:劃設國小用地兩處,計畫面積供4.38公頃,國中用地1處,計畫面積為2.00公頃,合計計畫學校用地面積為4.38公頃。

 3.零售市場:配合居民購物需要,劃設零售市場2處,計畫面積合計0.40公頃。

 4.停車場:配合商業區、零售市場,公園及墓地等地區使用之需要,劃設停車場四處,計畫面積共計0.77公頃。

 5.公園:配合居民遊憩需要,適當配置公園7處,計畫面積共計4.15公頃(其中5處專供兒童遊樂使用,計畫面積共為1.00公頃)。

 6.車站用地:於計畫區中部劃設車站用地1處,供大眾運輸營運使用,計畫面積為0.12公頃。

 7.墓地:現有鶯歌鎮第3公墓,酌予保留劃設為墓地,計畫面積為7.64公頃。

 8.鐵路用地:計畫區內以現有縱貫鐵路雙線軌道之中心線為準,劃設鐵路用地,計畫面積為3.47公頃。

 9.計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面積,請參見表4-4.7:

(七)道路系統

 1.1號道路:即110號縣道(鶯桃路),為通往鶯歌及桃園市之重要聯外道路,計畫寬度為20公尺。

 2.2號道路:自德昌街與1號道路交接處起,向南通往八德、中壢等地,計畫寬度為15公尺。

 3.4號道路:於永和街北側配合鎮公所新闢道路延長劃設,西接1號道路,東跨縱貫鐵路通往龜山及鶯歌等地,計畫寬度為12公尺。

 4.區內道路:區內主要、次要及出入道路多自上述聯外道路分歧劃設,寬度分別為15、12、10、8及6公尺。另於部分公共設施及工業區周圍配設4公尺寬人行步道,以方便行人及維護居住環境。

 5.計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面積,請參見表4-4.8:

 二、第1次通盤檢討計畫[7]

(一)人口及密度檢討

 鶯歌鎮於民國61年之人口數為31,284人,至80年人口數為66,438人,20年間共增加35,154人年平均增加率為40.2%,同一時期本計畫區人口數,自2,130人增至18,327人,計增加16,197人,其年平均增加率為119.3%,因工廠設立、吸引人口快速增加,惟近6年(按:民國74-80年)來已呈較穩定成長。因現有居住人口密度為333人,高於原計畫,為合理經濟有效利用土地,故本次檢討將人口提升為2萬7千人,居住人口密度每公頃為360人。

(二)土地使用檢討

 1.住宅區:原計畫面積102.498公頃(包括重劃區),除沿1號道路兩側附近地區發展外,其餘大多尚未開闢使用,其實際發展面積為52.57公頃,使用率僅51.29%。依檢討辦法規定,住宅用地實際發展面積未達原計畫面積之80%者不得增加,故本次檢討除配合其他土地使用之實際需要,而需變更為住宅區者外,餘均宜維持原計畫。

 2.商業區:原計畫面積3.87公頃,除沿街部分發展做為商業使用外,其餘大部分仍作住宅使用,其實際發展面積2.89公頃(包括非商業之都市發展使用面積)使用率為74.7%。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人口2萬7千人,其商業區面積不得超出12.15公頃,因原計劃商業區面積小,且多作居住使用,更新不易。故本次通盤檢討於重劃區內劃設社區商業中心,以期帶動本區商業活動,以應生活所需。

 3.工業區:原計畫面積39.85公頃,目前實際發展面積36.26公頃,其使用率91.0%。依檢討辦法規定,工業區應依實際需要檢討。而本工業區區位良好,交通便捷,為方便設廠並提供就業機會,故無需變更。惟本次檢討,僅將齊魯企業所在之工業區,配合其遷廠計畫,變更為住宅區外,餘均維持原計畫。

 4.農業區:原計畫面積33.23公頃,現多作農業使用。依檢討辦法規定,農業區應視實際需要檢討,故除本次檢討需配合實際需要變更外,仍宜維持原計畫。

(三)公共設施檢討

 1.機關:原計畫機關用地3處,面積1.42公頃,均未開闢使用。依檢討辦法規定,機關應按實際需要檢討,經檢討3處機關用地仍需保留,故仍宜維持原計畫。又重劃區發展時,應考量閭鄰之機關需要而配設之。

 2.學校:原計畫國小用地2處,面積4.38公頃,其中國小一已闢建供鳳鳴國小使用,國小二則仍未開闢。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需國小面積5.40公頃,原計畫面積不足1.02公頃,故本次檢討將國小一依現況使用範圍酌予擴大。原計畫國中用地1處,面積2.0公頃仍未開闢使用,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需國中用地面積4.32公頃,面積不足2.32公頃,故宜再增設國中用地1處。

 3.公園:原計畫公園用地2處,面積3.04公頃,均未闢建,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需公園用地面積4.05公頃,原計畫不足1.01公頃,故宜於重劃區內增設公園用地。

 4.兒童遊樂場:原計畫公園兼兒童遊樂場5處,面積1.00公頃,均未闢建。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需兒童遊樂場面積2.16公頃,原計畫面積不足1.16公頃,因重劃區外之兒童遊樂場,係依據鄰里單元劃設,故本次檢討仍宜維持原計畫,至面積不足部分,建議於重劃區細部計畫訂定時得配設之。

 5.市場:原計畫零售市場2處,面積0.04公頃,均未闢建。依檢討辦法規定,以每1鄰里劃設1處為原則。原計畫除重劃區外,市場係配合鄰里單元劃設,故本次檢討仍宜維持原計畫。

 6.停車場原計畫停車場4處,面積0.77公頃,供商業區、機關、公園、市場、基地停車之用,惟均未開闢。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重劃區外)需停車場0.75公頃,尚足敷使用,故本次檢討仍維持原計畫。惟重劃區於細部計畫時,得配設適量之停車場。

 7.車站用地:原計畫車站1處,面積0.12公頃,未開闢。因應第2條高速公路之闢建及重劃設區發展,本計畫區亟需較大面積之車站,故建議於重劃區之中心增設車站1處。

 8.汙水處理廠:原計畫無汙水處理設施,為維護環境品質,依計畫人口數及工業區面積估算,本計畫區需汙水處理廠面積2.50公頃,囿於用地之取得及區位條件,本次檢討建議於重劃區南側劃設汙水處理廠1處,並建議將公二作多目標使用,興建抽水站1處,以利汙水處理。

 9.綠地:原計畫無綠地設施,本次檢討為美化縱貫鐵路道旁景觀,維護住宅區居住品質,於重劃區鐵道旁邊劃設帶狀綠地。

 10.基地:原計畫面積7.64公頃,依檢討辦法規定基地應按計畫需要檢討之。為適應需要,仍宜維持原計畫。

(四)交通系統檢討

 原計畫鐵路用地3.47公頃,使用面積2.12公頃,使用率61.1%。高速公路用地0.762公頃,尚未開闢使用。聯外道路3條除4號道路尚未完全開闢外,其餘均已闢建,惟多未達計畫寬度。區內道路,新闢建者不多。計畫面積14.63公頃,現已使用面積5.55公頃,其使用率為37.9%。依檢討辦法規定之,道路用地應按交通量及道路設計標準檢討。因應第2高速公路大湳交流道引道之興建暨重劃區、商業區、公園等使用之劃設,故本次檢討宜拓寬並配合劃設重劃區之環狀道路系統、車站。

 

三、都市計畫現狀

 本計畫自第1次通盤檢討計畫至今,已經有所改變。至民國96年底為止,本計畫區內人口數為19,588人,距2萬7千人計畫人口,還有段距離。已完成計畫道路長度為11,738公尺,車行路面面積為193,017平方公尺,公園綠地面積為34,700平方公尺。[8]

 

第二節  公共建設

 

壹、戰前之公共建設

 日治之前,本區並非行政機關所在地,亦談不上有何公共建設,僅有幾條地方士紳捐建的道路,大致都為乾隆年間建立。包括乾隆18(1753)和24年蕭朝定、陳金定、廖張江等招佃所開鑿的大溪經橋子頭到三峽道路,寬3尺,長21里;乾隆17年,張敦仁開鑿橋子頭到鶯歌石的道路,寬3尺,長15里;乾隆20年,有張必榮、吳濟盛、馬紹文等招募佃丁開築南靖厝經柑園到樹林、板橋的道路,長18里。[9]

 日治時期,本區的公共建設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其一為公共建築,經費來源大多由地方人士捐建;其二是交通建設,有些由政府支出,有些由地方人士捐建。以下茲列舉重要者:

一、公共建築

 1.鶯歌石區役場:係於明治45年(1912)2月22日由區民捐款530圓興建,位於今尖山埔地區。[10]

 2.鶯歌派出所:位於鶯歌地區,原建築於明治35年4月27日興建。大正13年(1924)8月25日由地方人士捐款改建,次年2月22日竣工,為1座磚造平房,總面積47.170坪。

 3.大湖派出所:原先是借用民房充當派出所,明治44年12月民眾捐款450圓興建土造建築。昭和7年(1932)11月,合州費和地方人士捐款共2,884圓改建,翌年2月底完工。[11]

二、交通建設
(一)公路

 1.鶯歌、大溪間道路:原為清代民間所興建的道路,日治時期為州指定道路,明治39年2月動工拓寬鶯歌到大溪中庄間的道路,由鶯歌區役所動員約5千人次勞力,於同月完工,寬5公尺,長5.2公里。

 2.鶯歌、桃園間道路:清代原有狹窄道路,大正2年拓寬,為州指定道路,寬5公尺,長5.7公里,可在桃園接上縱貫道路,為重要交通幹道。

 3.鶯歌、三峽間道路:明治38年2月拓寬舊清代道路,次月竣工,為州指定3等道路。

 4.鶯歌、樹林間道路:昭和5年由當時庄長陳阿玉倡議開鑿,屬州指定道路。工程分3期進行,第1期建築鶯歌到牛灶坑段道路,於昭和6年3月26日動工,工程費14,400圓,由地方民眾負擔;第2期開築牛灶坑到山子腳(山佳)間道路,由州提供經費,庄提供人力,於昭和6年6月開工,工程費26,572圓;第3期興築山子腳到樹林間道路,由州提供經費,庄提供人力,耗費12,676.25圓經費。另道路經過的暗渠、橋樑亦由州費負擔,總經費達13萬圓,於昭和8年10月完工。總長8.5公里,鶯歌至山子腳間寬5公尺,山子腳到樹林間寬10 公尺。

 5.南靖厝、石頭溪間道路:原為乾隆20年興築的道路,日治時期拓寬。

 6.橋子頭、二甲九間道路:長3.9公里,寬5公尺,終點與往三峽渡船碼頭連絡。

 7.鶯歌、大湖間道路:大正12年將舊道路拓寬,次年完成,長3.3公里,寬3公尺,總工程費1,250圓。[12]

 8.鶯歌、八德間道路:昭和16年,日本當局在八德大湳間興建機場,為配合軍事需要,而興建此條道路,於本鎮境內長1.7公里,寬6公尺,係徵用本鎮民眾興建,昭和19年完工。

 9.鶯歌、龜山間道路:大正2年興建,長4.9公里,寬4公尺。[13]

(二)鐵路

 明治32年,日本政府廢除清代所興建大稻埕到桃園間的鐵路,改築從臺北經板橋、鶯歌到桃園鐵路,於明治41年全線通車。而總督府早於明治34年8月間於本區興建完成鷹哥石站,為木造站房,車站位置約在現在車站的西方500公尺處。[14]

 大正8年6月10日,1輛南下列車行經鶯歌、桃園之間,因超重導致車鈎斷裂,加以該處鐵道坡度頗陡,致使車廂逆行衝撞鷹哥石站,造成13名乘客死亡,60多人受傷,而決定重新鋪設鶯歌到桃園段鐵道。工程於大正11年5月完工,於大正9年隨地名改正而更名的鶯歌車站,也隨之移到現址。

 昭和4年5月至11月間,完成鶯歌到桃園鐵路複線工程,次年完成鶯歌到山子腳的複線工程。[15]

(三)橋樑

 1.鶯歌橋:橫跨大漢溪,明治41年建造,工程費3,500圓,由桃園廳支出。大正10年再以州費500圓改建。

 2.南靖厝橋:橫跨大漢溪,明治42年建造,工程費1,600圓由廳支出。

 3.尖山橋:明治40年由地方人士捐款興建,工程費60圓,為混凝土橋。

 4.大湖橋:昭和7年8月興建,總工程費2,228.41圓,由庄補助760圓,其餘來自捐款。

 5.大湖2號橋:昭和5年完工,係由游春錄等地方人士捐款4百圓興建。

 6.大竹圍橋:昭和4年游朝芳倡議,地方人士捐款7百圓建造完成。[16]

 

貳、戰後之公共建設

一、戰後到民國80年代中期之建設
(一)公共建築

 鶯歌鎮公所:戰後鶯歌、樹林分治,鶯歌以日治時期集會所(位置約在今東鶯里活動中心)作為鎮公所辦公之地,為1棟2層樓日式建築。民國54年(1965),鎮公所原址改建為2層樓水泥建築,總工程費508,998元,縣府補助339,332元,其餘由公所支出。[17]

(二)交通建設

 在交通建設方面,主要是在日治時期既有交通建設基礎上作改良。重要項目包括:

 道路改善:民國39年拓寬三峽經本鎮到桃園道路,並鋪設石子。[18]民國41年11月13日,進行鶯歌到桃園路段涵洞整修工程,總工程費6,110元,全額由縣府支出,於次年6月完工。[19]民國54年,鋪設鶯歌經中湖到桃園,以及鶯歌到大溪的柏油路面。[20]

 橋樑建設:民國41年9月19日,進行鶯歌、大溪路段橋樑整修工程,總工程費76,110元,由縣府負擔73,460元,地方負擔2,650元,於同年11月13日完工。民國42年1月6日,再進行鶯歌、桃園路段橋樑重建工程,總工程費41,700元,其中縣府負擔2萬元,地方負擔21,700元,於同年3月15日完工。[21]民國41年8月2日,研議改建橫跨大漢溪的4號橋,民國43年11月6日動工,[22]次年10月17日完工驗收,定名為三鶯橋。民國50年三鶯橋遭洪水沖毀,58年重建完成,改稱為三鶯大橋,次年1月16日,與連接中和與新店的秀朗橋一起收取過橋費。[23]民國74、75年間,三鶯大橋不斷重建後又被沖毀,民國75年重建完成後,停止收取過橋費。民國82年北二高通車,為因應驟增的車流,乃在上游增建1橋,於民國84年完工,長540公尺,寬7.5公尺。[24]

 高速公路:民國72年,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出「北部都會區網路系統初步研究」,成為現今北二高(國道3號)的初步構想。民國76年,北二高動工,民國82年1月19日,土城到鶯歌段通車,雖然三鶯交流道是位於三峽區域內,但本鎮仍可透過114號縣道與之連結,對本鎮對外交通的發展有頗大的助益。[26]

 (三)水利建設

 防洪建設:為整治大漢溪水患,民國40年代有鶯歌堤防之興建工程。民國44年進行第1階段長5百公尺堤防興築,經費78萬7千元,由臺灣省政府負擔;民國48年進行第2階段工程,全長502公尺,總經費1,375,500元,由省負擔1,237,950元,縣府負擔68,775元,鎮公所負擔68,775元。[27]

 給水灌溉工程:為增進大漢溪沿岸地區給水功能,臺灣省自來水公司在本鎮與三峽交界的大漢溪上興建攔河堰,定名為鳶山堰。工程於民國67年1月興工,72年12月完工,兼具有公共給水和農業灌溉功能。民國78年再有增建。目前鳶山堰集水區總容量達539萬立方公尺,每日可供應60萬立方公尺水給板新淨水廠。[28]

 

二、民國80年中期以後之建設

 近10年來,在鎮公所的努力下,鶯歌的建設已較以往有更長足的發展。以下就公共建築、交通建設、水利建設、觀光休閒建設等方面來論述。

(一)公共建築

    1.鶯歌鎮公所:原辦公大樓因老舊狹窄,而於民國88年在仁愛路55號現址發包興建新的行政大樓,預算1億8千萬,為1棟地上6層樓,地下2層樓建築。[29]民國91年興建完成後,獲省政府與縣政府各補助1千萬,進行內部裝潢。[30]

 2.公有市場改建:請參見本篇第二章第三節之公有市場。

 3.鎮立托兒所:鶯歌鎮公所為提升鶯歌鎮托育品質,規劃辦理鎮立托兒所新建工程,工程自民國86年6月簽辦委託設計監造,於90年3月底取得之建照,最初預算為1億683萬餘元,然因財源不足,最終修正變更4,290 萬餘元,於91年12月31日重新取得建照。工程於民國94年1月竣工。然因建築物為山坡地保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依規定須做水土保持,導致無法取得執照。[31]近來,鎮公所加緊行政作業,於民國98年1月7日取得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3月18日取得水土保持開工許可,7月31日使用執照核准,[32]並於99年1月16日啟用,成為全縣首座「集中管理、集中教學資源」的示範托兒所。[33]

 (二)交通建設

鶯歌外環道路:民國82年北二高通車,雖然對於鶯歌對外交通聯絡更加方便,然因未設聯絡道路,加上鎮內各街道狹窄,在交通流量大增之下,常造成三鶯大橋至市區內交通壅塞。因而該年鎮籍縣議員蘇有仁即向縣政府提出興建外環道路,連結三鶯大橋至北二高,以紓解塞車問題,獲得縣政府重視,決定核撥1億元。民國86年發布之鶯歌都市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將預定地劃為30公尺道路用地。之後在鎮公所的協調下,外環道路終於完成,並也有效發揮運輸功能,舒緩鎮內繁忙交通。[34]

    計畫道路:民國91至92年間,共打通19條都市計畫道路,包括光明街48巷,經費317萬元;尖山路191、240巷,經費706萬5千元;卓厝巷,經費327萬2千元;慶生街、中山路329巷、育樂街,經費858萬元;尖山路173、174巷,經費710萬3千元;重慶街南門市場,經費297萬5千元;光復街編號Ⅲ-1道路,經費351萬9千元;光復街編號Ⅵ-4道路,經費496萬5千元;中正三路100巷連接高職西街,經費237萬3千元;中山路接中正二路等,經費210萬元;漢生東街兩側,經費1,312萬5千元;尖山路156巷,經費678萬8千元;尖山路302巷,經費240萬8千元;尖山路166巷,經費413萬9千元;陽明街,經費1,234萬8千元;文化路,經費6千3百萬元;行政路附近,經費525萬元;行政路,經費7千5百萬元。[35]

    鶯歌車站:民國89年,為配合本鎮陶瓷觀光發展,及業務成長需要,而改建新站,總工程費約1億2千萬,同時啟用跨站臨時天橋,封閉地下道,新站於民國92年1月24日落成啟用。[36]

 高速公路:國道3號完工通車後,民國86年,政府又興建1條連接國道3號與國道1號,直達桃園機場的高速公路,完工後稱之為國道2號,而國道3號進入國道2號之系統交流道位於本鎮境內,於8月24日完工通車,稱為鶯歌系統交流道。另國道2號建有大湳交流道,位於本鎮鄰近之八德大湳地區,有助於本鎮通往國道1號及機場的交通。[37]

 東鶯里平交道改善:東鶯平交道為日治時代即有之道路,卻因道路過彎,設計不良,容易形成道路瓶頸,民國91年7月20日,更發生火車撞上拖板車的嚴重死亡車禍,因而在鎮公所及地方民意代表奔走下,交通部於民國92年7月31日同意補助工程費1千5百萬,縣政府亦同意全額補助工程用地及地上物補償費1千4百萬,由鶯歌鎮公所辦理發包施工,於同年11月20日動工,次年6月1日完成拓寬通車,有效改善交通瓶頸,並維護行車安全。[38]

 停車場:本鎮之公有停車場,於民國91年8月3日開辦,初期有站前、育英、老街、南靖二、南靖三等5處停車場,[39]後南靖三停車場停用,另一方面,為解決假日陶瓷老街周邊停車空間不足的問題,鎮公所又於老街附近闢建正義停車場,工程於民國96年3月底動工,次年1月完工,5月1日正式啟用。[40]目前本鎮仍有5處停車場,不但可解決陶瓷老街週邊停車位不足的問題,每年亦可為鎮庫增加1千多萬的收入。有關本鎮5處停車場概況,請參見表4-4.9。

 (三)水利建設

 下水道建設:鎮公所於民國92至98年間先後完成行政路、尖山路、中正一路、中山路、國中街、永和街、鳳吉一街、永明街、育英街、育智街、國華路、建國路、德昌二街等路段之下水道系統,有助於當地居民免除水患之苦。[41]

 鶯歌溪整治:鶯歌溪為本鎮重要河川,為改善以往河川髒亂,造成洪水氾濫問題,鎮公所籌措1億2千萬經費,進行鶯歌溪排水改善工程,以及整治老舊堤防及美化兩岸,不但根絕了本鎮水患的問題,也使本鎮增加1處景觀設施。[42]

 北二高尾水改善:為解決北二高排水直接排入鳶山堰,造成污染問題,鎮公所推動鶯歌系統交流道尾水聯外分洪排水路改善工程,獲得交通部國工局補助總經費3億元,將在分洪道上加蓋,並設置1.5公里長的自行車道,可兼具改善水質及休閒兩大功能。[43]接著,鎮公所再籌措3千6百萬經費,在自行車道週邊規劃興建涼亭座椅、球場、健身與極限運動場地,以及景觀綠化設施,於民國98年底發包興建,次年5月完工。[44]

(四)觀光休閒建設

 鶯歌意象營造:為營造出本鎮為著名陶瓷之都的形象,鎮公所於鎮內重點地區,以本鎮所生產的瓷磚,以及流經本鎮之大漢溪特產卵石,拼貼出具有鶯歌意象的圖騰。[45]

 鶯歌陶瓷博物館:於民國88年籌畫興建,民國81年展開第1期工程,民國85年3月進行第2期工程,主體工程於民國87年完工,民國89年11月26日正式開館營運(詳細的建管經過,請參見本篇第一章第四節)。[46]

 陶瓷老街:先於民國86年由經濟部商業司輔導「新形象商圈」示範商店街3年3階段輔導計畫,以原來鶯歌尖山埔路全330公尺店家為商圈改造經營輔導對象。民國89年,陶瓷老街進行重新規劃,總經費約1億2千萬元,[47]入口處興建1座仿文化路成發居閩南式紅磚建築,及1隻鐵製的藝術鶯歌鳥,並且在縣議員蘇有仁的爭取下,尖山埔路截彎取直,並鋪上岩石開闢成行人徒步區,同年4月2日,硬體設施完工,並正式命名為陶瓷老街,使老街宛如1處生活陶瓷博物館。[48]

 登山步道:為便利鎮民登山健行,並且帶動觀光發展,鎮公所爭取經費,採用不破壞生態的自然工法,興建24條登山步道,總長18.107公里,並且先於登龍步道設置登山步道圖、特殊景物解說牌、流動廁所等,並於民國97年底完成多座涼亭。[49]有關24條步道名稱、起訖地點,與大部份步道長度,請參見表4-4.10。

 

 綠地建設:民國87年,臺北縣環保局曾於大漢溪河濱興建環保公園。在民國90年代之前,本鎮僅有1處三號公園。近年來,鎮公所加緊興建公園綠地,「花草滿街跑」成為鎮公所重要的施政目標,綠地的增加率為全縣第一。[50]包括有西比亞溪公園、尖山公園、孫龍登山步道花園、地標公園、文化路鐵橋前大花圃、國華路大花圃、西湖街大花圃、西鶯公園、建國路大花圃、文化路大花圃、鳳鳴公園等。[51]有關本鎮都市計畫公園相關位置與面積,請參見表4-4.11。

 運動場地建設:為使本鎮青少年有更多的休閒選擇,鎮公所將正義新村拆除後,約2公頃的土地,規劃設置11座籃球場、1座溜冰場、1處草坪廣場等設施,總經費為9百萬元,於民國97年底發包,次年3月完工。[52]

 

[1] 〈都市計畫法〉第3條,臺灣省民政廳編,《宗教禮俗法令彙編》(南投:編者,1991),頁

    98。

[2] 整理自臺灣省建設廳公共工程局,《鶯歌鎮都市計畫說明書》(臺中:編者,1970)。

[3] 整理自臺北縣政府,《變更鶯歌鎮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書》(臺北:編者,1982)。

[4] 整理自臺北縣政府,《變更鶯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書》(臺北:編者,1997)。

[5] 臺北縣政府主計室,《臺北縣統計要覽》(臺北:編者,2008),第57期,頁53-56。

[6] 整理自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書》(臺中:編者,1985)。

[7] 整理自臺北縣政府,《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

[8] 臺北縣政府主計室,《臺北縣統計要覽》,第57期,頁53-56。

[9] 今澤正秋編,《鶯歌鄉土誌》,頁61-62。

[10] 今澤正秋編,《鶯歌鄉土誌》,頁10。

[11] 今澤正秋編,《鶯歌鄉土誌》,頁14-15。

[12] 今澤正秋編,《鶯歌鄉土誌》,頁62-68。

[13] 盛清沂總纂,《臺北縣志》,卷24,交通志(臺北:臺北縣文獻委員會,1960),頁26-27。

[14] 〈站勢調查〉,鶯歌車站提供。

[15] 今澤正秋編,《鶯歌鄉土誌》,頁68-69。

[16] 今澤正秋編,《鶯歌鄉土誌》,頁73-74。

[17] 臺北縣政府公報室,《一年來的臺北縣政》(臺北:編者,1965),頁12。

[18] 盛清沂,《臺北縣志》,卷24,交通志,頁25。

[19] 臺北縣政府公報室,《臺北縣政三年》(臺北:編者,1954),頁57。

[20] 臺北縣政府公報室,《一年來的臺北縣政》,頁38。

[21] 臺北縣政府公報室,《臺北縣政三年》,頁57。

[22] 《聯合報》,1954年11月7日,第5版。

[23] 《聯合報》,1970年1月17日,第2版。

[24] 張挺立,《戀戀鶯歌:勝蹟、遺址、古宅、古窯調查報告》(臺北:鶯歌文史工作室,2001),

   頁68。

[25] 〈鶯歌車站簡介〉,鶯歌車站提供。

[26] 〈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簡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供。

[27] 臺北縣政府公報室,《臺北縣政六年》(臺北:編者,1960),頁48。

[28] 〈鳶山堰水庫簡介〉,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提供。

[29] 鶯歌鎮公所,《台北縣鶯歌鎮民代表會第十六屆第四次定期大會施政報告》(臺北:編者,無出版日期),頁1。

[30] 鶯歌鎮公所,《臺北縣鶯歌鎮民代表會第十六屆第五次定期大會施政報告》,頁1。

[31] 〈糾正案文〉,臺北縣政府提供。

[32] 〈內政部函〉,台內童字第0980840171號,2009年3月25日。

[33] 鶯歌鎮公所,《鶯歌鎮公所為民服務手冊》,頁11。

[34] 鶯歌鎮公所,《鶯歌鎮公所為民服務手冊》(臺北:編者,2010),頁46、52。

[35] 鶯歌鎮公所編,《西元2003年中華民國92年便民手冊‧施政成果》(臺北:編者,2003),頁

   31。

[36] 〈鶯歌車站簡介〉,鶯歌車站提供。

[37] 〈桃園內環線簡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供。

[38] 〈鶯歌鎮東鶯里平交道拓寬工程〉,臺北縣政府工務局提供。

[39] 〈鶯歌鎮路外公有停車場營業狀況說明〉,鶯歌鎮公所提供。

[40] 〈正義停車場已完工營運〉,鶯歌鎮公所提供。

[41] 〈廣闢下水道系統,免除水患之苦〉,鶯歌鎮公所提供。

[42] 鶯歌鎮公所,《鶯歌鎮公所為民服務手冊》,頁20。

[43] 〈北二高尾水改善工程一舉數得〉,鶯歌鎮公所提供。

[44] 鶯歌鎮公所,《鶯歌鎮公所為民服務手冊》,頁2。

[45] 鶯歌鎮公所,《鶯歌鎮公所為民服務手冊》,頁15。

[46] 〈館史回顧〉,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提供。

[47] 〈臺北縣形象商圈〉,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

[48] 鶯歌鎮公所,《鶯歌鎮公所為民服務手冊》,頁40。

[49] 鶯歌鎮公所,《鶯歌鎮公所為民服務手冊》,頁11。

[50] 鶯歌鎮公所,《鶯歌鎮公所為民服務手冊》,頁14-15。

[51] 〈鎮內的公園、花圃〉,鶯歌鎮公所提供。

[52] 鶯歌鎮公所,《鶯歌鎮公所為民服務手冊》,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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