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每當歲末,每個人都會檢討過去,展望未來。有仁循例也要向大家報告過去一年的政績,讓各位知道自己選出來的議員,為鶯歌做了些什麼事,也希望大家給有仁批評與鼓勵。
八十八年農民曆封面─玉兔迎春及給鎮民的話
過去一年,鶯歌地方政治,熱鬧滾滾,對有仁而言,有善意的批評,也有惡意的中傷。善意的批評,是一種鼓勵;惡意的中傷,則是激勵,也可以作為自我反省的教材。所以無論如何,有仁總是虛心面對。然而,有仁也深深覺得,有些指謫,係源於對有仁職責範圍的誤解。對此,有必要加以澄清,一方面它是民主政治的教材,另方面以後大家有問題,也可以迅速找到正確的申訴對象,以免浪費時間,又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有仁為鶯歌鎮民爭取的各項建設及經費內容
觀光事業暨停車場
教育經費
道路工程
防洪排水
公共設施
堤防工程
環保及文化工程
現任台中市副市長潘文忠,在擔任北縣文化中心主任時回覆有仁有關陶博館籌建進度
有仁向縣府爭取地方建設案相關公文
鶯歌鎮公所與八德市公所針對頂僑巷五弄十五號至鶯桃路下水道工程簽下的協議書
縣議員的基本職責,是監督縣政府的預算及施政,因為監督預算,所以有權要求縣政府,就預算做合理的分配,這就是議員可以爭取預算,做為地方建設經費的法律依據。至於監督施政,亦僅能監督縣政府範圍內的施政,例如縣政府發包的工程。至於中央施政或鎮市級施政,頂多只能透過縣政府代為轉達意見而已。所以如果縣政府將補助款撥入鎮公所,與鎮公所的自籌款共用,興建地方公共工程,縣議員並無權「直接」監督鎮公所如何興辦工程,反而鎮民代表更有直接監督鎮公所施政的權責。日前,某些人質疑鶯桃路排水工程經費,遭本人阻擋云云,事實上,不僅是惡意造謠,更是自己未盡職責,反誣指別人未努力的荒唐言論。鶯桃路永昌鐵橋下排水工程,有仁於八十六年度,即爭取到捌百伍拾伍萬元,撥交鎮公所使用,鎮公所卻遲未發包。鎮代表本有監督鎮公所執行預算進度之權利義務,該代表不深切了解執行情形,隨興誣賴別人,豈是合理?另如頂僑巷五弄十五號至鶯桃路下水道工程,鶯歌鎮公所與八德市公所簽有協議書(件附件),由鶯歌鎮公所辦理規劃及地上物拆遷,費用由八德市公所負擔,但迄八十七年十二月底,鶯歌鎮公所並未完成工程,某些人不深入探究工程遲誤原因,逕將責任推予本人,雖然此舉有抬舉有仁之意,但有仁究竟不是鶯歌鎮的行政首長或代表,實在是無能為力代為解決。更有某些人說八德市垃圾掩埋場設在鶯歌鎮兵工廠旁的八德公墓,汙染二橋、尖山、二甲、南靖及板新水廠,有仁卻不聞不問,但實際上鎮公所在以前的鎮長,即與八德市簽有協議書,同意八德市將垃圾場設於緊鄰鶯歌之處,而由八德市提供二橋等里自來水設施及零星工程費用,地方首長既然已經簽下此一賣身契在先,而鎮長又非縣議員監督對象,所以有仁實在無權力改變既成事實。舉此三例,就是希望大家能針對問題,找對負責官員或民意代表,如此才能有效解決問題!
有仁爭取鶯歌地區建設的剪報集錦
最後,有仁懇切的請求大家,選我當議員,就必須好好的利用我,用我的最佳方式,就是提供可供監督政府的資料;提供污去牛肉者的不法證據,讓有仁有憑有據的來問政。在大家同心協力之下,咱們鶯歌鎮的建設,才能真正看得見、摸得著,用得到!
敬祝
身體健康
事業興隆
縣議員 蘇有仁敬上